2月8日,股转系统发布公告,公司对2013年2月8日首批规则发布以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清理,其中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业务规则共计15件。
小编注意到,上述废止的旧的业务规则,其中包含了挂牌公司信披、年度报告格式指引、股票转让细则、分层管理办法、券商执业评价等诸多内容。
2017年12月22日,这是新三板特殊的一个日子。当日,股转公司对“信息披露制度”、“交易制度”、“分层制度”作出了新的改革安排。
具体来看,挂牌企业信披方面,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与此同时废止2013年2月8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之后,为提高行业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股转公司又于今年1月9日,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出具了相应的信息披露指引文件。
年度报告编制上,落实对市场不同层次挂牌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差异化安排,股转公司分别制定了创新层年报指引及基础层年报指引。
除此之外,为配合新的交易制度上线,股转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制定了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其中指出,2018年1月2日至1月12日,暂停受理对股票转让方式变更、做市商加入或退出为股票做市业务。
分层制度方面,同日,股转公司还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新发布的分层管理办法对创新层的准入调整了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人人数不少于50人人数等。
“继往开来,革故鼎新”。自2013年以来,新三板至今已到了第六个年头。围绕新三板的发展,股转公司对整个市场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多项改革和完善,而这一切,也将为新三板的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基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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