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依据原发审委委员线下课程编辑整理所得,全部课程涉及上市公司重点法律问题及政策解读。包括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主营业务与财务指标、上市前重组以及新三板企业转板六大板块。
企业上市关于主体资格的问题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存续、出资、股权、资产、业务、一致性。
上市公司主体资格必须满足: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
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含义:
一是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就是该公司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设立的工商法规等规定,依法成立的公司,
二是“合法存续”,主要指该公司现正在正常经营,没有发生公司被注销、破产、解散、停业等异常情况。
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上市公司的要求是需要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当然对于一些国务院特别批准的企业,一般都是国企,会有例外的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是可以连续计算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计算。
净资产折股涉及到的税务问题
但是这里需要关注的是净资产折股所涉及的税务问题。税务这个问题在中国是有自己的特殊性的,虽然政策法规都是一致的,但是在各地的执行过程中是各地区不同的执行标准,或者说有地方的“土政策”。
所以大家在进行股改的时候,希望可以跟会计师、律师、券商讨论一下是否存在可能的纳税风险。如果觉得有风险,建议去和税务机关沟通,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最好能取到书面的证明文件或者说是认可文件。
证监会从审核的角度来讲,并不愿意做一个“国际警察”的身份,什么事情都要管,但是会常规的问到这些问题,如果你的税务主管机关意见和你企业自己申报的文件是一致的话,那么从证监会的角度来讲,就会认为已经尽到了审核义务了。既然主管机关已经有了明确的答复,那么这个时候也就不会对这个问题太纠结,除非有个别企业或者说当地的税务部门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和使用出现了非常大的错误或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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