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注册资本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意味着:公司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约定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内容在申请注册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注册资本金认缴制下,极大的刺激了创业激情,但操作不当,可能会交“冤枉税”,你知道吗?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认缴制下,财务做错账,企业多缴印花税
某公司在2016年11月份成立,2000万认缴注册资本,股东未实际投入资金。成立当月,会计在做账的时候将认缴资本做到“实收资本”。在今年3月份,地税局针对该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根据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计算,地税要求企业依法补缴了印花税1万元。
会计还很纳闷,印花税不是按照实缴资本来缴纳的吗?为什么认缴制下地税局还要求企业缴纳印花税呢?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由于股东资金尚未到位或者未全部到位,注册资本不需要编制会计分录,未缴足的部分不在实收资本科目中反映。
各位会计记住千万不要对未收到的注册资本做“借:其他应收款,贷: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这样操作不仅会给企业带来虚增资本的风险,更重要的是提前缴纳印花税了,在当下来看,这相当于是多缴了冤枉税呀。另外,“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变成股东借款的话,超期未归还,股东还会涉及到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都是真金白银的损失。
除了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存在提前缴纳印花税的情况外,还有那些行为易造成“冤枉税”,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梳理一下。
二九大业务,企业易缴“冤枉税”
错账之一: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会计核算时错误的计入房产原值,造成多缴房产税。
企业多缴“冤枉税”,何必呢?该缴的税,咱一分也不少缴;不该缴的税,咱一分也不缴;可缴可不缴的税,做到合理合法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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