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郑州高新区发布了《关于开展小微企业申领社保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我区开展小微企业申领社保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在我区实际经营,吸纳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自毕业起2年以内)就业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办理要件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2),各三份,以及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情况公示表电子版(附件3);
3.用人单位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
4.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6.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查询表(单)电子版;
8.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www.gov.cn)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9.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0.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申请(拨付)审批表(附件6)。
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2019年7月10日-2019年7月26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2019年第一季度社保补贴申报业务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备齐材料到火炬大厦A座3001房间进行申请审核;
2.初审公示。一是对申请单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二是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资金拨付。符合条件小微企业、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2019年第一季度社保补贴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有关要求
1.各单位申报补贴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如实申报,如查实存在虚报冒领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相关人责任。
2.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附件5),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附件4)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申报。
3.申报补贴单位须在中国政府网(www.gov.cn)小微企业名录库中登记。
其他
联系人:岳明垚 黄艳莉
联系电话:0371-67992832
邮箱:laoguan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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