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郑发〔2019〕24号),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根据郑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2019年度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根据郑州市科技局通知(http://zzkj.zhengzhou.gov.cn/yxhz/1907249.jhtml)要求,于9月6日前将准备好的材料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至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进行初审,并于9月9日上午9点前将通过审核、装订好的材料一式六份送至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对象 :
申请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郑州市行政区划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二)主要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工作;应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创业孵化等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三)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注册当年能够获得研发经费保障,以后每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四)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六)具有创新的体制机制。新型研发机构应建有现代的管理体制、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的成果转化机制、开放的引人用人机制、灵活的人员激励机制。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以及单纯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已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经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列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经费补助:
对符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条件且利用非财政资金新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根据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利用财政资金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再重复补助。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南3楼南侧第3间办公室
邮箱:zhengzhougxql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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