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郑州高新区发布了《关于申报2019年度河南省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请区内各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四份,胶装后加盖骑缝章。(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电子版请按照装订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使用移动存储设备送至金融办。申报时间为8月29日-9月3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逾期不予办理。
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
第五条 支持企业开展多元化融资,扩大全省社会融资规模。
(一)积极利用银行信贷融资。根据河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考核情况,对新增融资额、贷款增长率、新增存贷比、余额存贷比等指标考核排名靠前,对我省经济贡献度较高的银行,给予资金奖励。其中,一等奖每家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二等奖每 家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三等奖每家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省内企业申请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对申请上市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150万元补助;申请境外上市融资的,在中国证监会批复同 意后,对申请上市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融资的省内企业,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0.1%对挂牌企业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PPP项目公司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申请挂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省财政按照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引导企业发行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对省内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发行绿色、扶贫债务融资工具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为省内企业发行债券、资产证养化产品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 每户担保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四)鼓励企业引进利用保险资金。对省内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我省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养老社区、医疗机构等重大民生工程的,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给予不超过 1%的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促进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满足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
(一)支持实施“引金入豫”工程。对在我省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定金额的开办费补助.其中,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给予不超过800万元补助;实收资本1 —10亿元(含1亿元)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开办费补助。对金融机构总部在我省单独设立的专营机构、业务总部、后台服务中心、营运中心、资金中心、研发中心和灾备中心等,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开办费补助。
(二)培育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银行、保险、证券法人金融机构,到省外设立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一定金额的开办费补助。其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家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每家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其在省内设立的市级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补助,在国家和省定贫困县(含已退出贫困县序列的县(市)) 设立的县级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对法人金融机构绐予补助。
(三)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在我省集聚发展。对在中国(河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龙子湖智慧岛注册设立,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企业, 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运营费用补助。其中,公司制基金,实缴注册资本(扣除省内各级政府出资)达到10亿元(含)以上时, 对基金给予补助;合伙制基金,实际募集到位资金(扣除省内各级政府出资)达到10亿元(含)以上时,对基金委托的管理企业给予补助。
第七条 推动金融重要领域深化改革,提升我省金融发展水平。
(一)鼓励银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三农”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省级银行或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不超过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推动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贷款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省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培育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对报经省金融办和省财政厅审核同意,由金融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宣讲、产品推介、融资对接等融资服务培训,以及报经省委组织部备案后面向全省组织实施的金融人才培训,给予 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
(四)支持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职责。根据我省金融重点工作推进、金融机构批复设立、推进企业上市等情况,对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承担地方工作任务,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支持其更好履职尽责,推动我省金融业改革发展。
第八条 支持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建立健全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支持严厉打击非 法集资、乱办金融等非法金融活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 〔2016〕幻5号)规定,对提供非法集资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
(一)申请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补助,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 企业营业执照、监管部门批复或受理的证明文件、辅导协议、中介机构费用明细等相关材料。
(二)申请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或挂牌补助,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融资协议、资金入账凭证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补助,需提 供资金申请报告、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统计表(见附表)、企业营业执照、发行文件、承销协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资金 入账凭证、中介机构费用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四)申请融资担保奖励,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债券发行文件、担保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
(五)申请引进保险资金融资奖励,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引进保险资金相关协议、资金入账凭证等相关材料。
(六)申请新设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地 方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股权投资基金补助,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资金到账凭证等相关材料。
(七)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融资奖励,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贷款明细表、 贷款合同及拨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八)申请境外贷款融资补助,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贷款合同、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资金入账凭证等相关材料。
(九)申请金融业务培训补助,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省委组织部培训计划批复文件、省政府审批文件、金融业务培训方案、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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