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详情

法规领航,助企稳健发展—协会联合研究所等单位举行新《公司法》解读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与2018年版的《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删除了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修改条文高达86%,是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本次的修订,对企业来说将产生较大影响。

411.jpg
挂牌协会秘书长 张善正 开场致辞

为帮助企业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并主动适应新《公司法》,提高企业法律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企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3月29日下午,在高新区天健湖智联网产业园的科技金融广场路演大厅,挂牌协会等单位组织了一场专题培训,50余位来自区内外的上市及后备企业代表参与学习。

本次活动由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部主办,深交所河南基地、资本力量1+6活动平台、高新区挂牌公司服务协会、天健湖经济研究所及科技金融广场联合承办。河南林起律师事务所为活动提供支持。

本次培训活动特别邀请到亲自参与新《公司法》修订的河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名誉会长,郑州大学正校级调研员、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林起律师事务所高级专家顾问宁金成进行专业解读分享和交流。

412.jpg

会上,宁金成教授通过新旧法条对比,重点从登记与信息公示制度、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强化董监高的责任等方面,全面解读了新《公司法》对企业治理的重要意义,并对相关条款和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为企业深入理解与适用新《公司法》提供有效参考。

同时,宁教授还就企业内外风险防控提出了相应建议。他强调,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都应积极有序地推动公司制度修订工作,确保现有制度体系与新《公司法》高度适配,加强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奠定基础。

宁教授提醒企业,新《公司法》一旦施行,需重点关注公司是否会面临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异议股东回购股份、股东失权、变更股东名册等诉讼问题。

“本次公司法修订中创设了一些新规范,这对解决现有的一些实践难题或将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宁教授表示,创设授权资本制度对扩张公司资质、债权人保护,由股东会中心向董事会中心过渡都更进一步。

针对出资范围,此次修订表明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由于股权债权随时都在发生变化,宁教授表示,以这两种形式出资时都会找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股权债权价值以当时的评估价为准。

413.jpg

宁教授表示,修订新增的全面加速到期制度既符合公司法原理,又符合合同法原理,同时符合各方利益,是比较成熟的保护公司债权人制度。但是要注意三个适用要点:以停止支付为标准而非支付不能为标准;二元主体,即权利的行使主体为债权人和公司;入库规则,即股东应将出资缴纳给公司,后再由债权人向公司进行主张,而非股东直接将出资给付给债权人。

“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这款条例有个非常明确的前提就是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情形,在受让人未承担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时,转让人需承担补充责任。”宁教授解释,“这样可以限制一些股东为逃避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出资能力的人,避免出资过程中的欺诈问题,减少瑕疵出资。”

在交流互动环节,参会企业代表针对企业如何应对《公司法》的变化,积极发问交流,点燃了活动现场热烈的氛围。宁教授针对企业代表的提问进行了耐心解答,问答之间,让企业对本次培训的内容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此外,除了解答和剖析外,宁教授还引导与会人员一同深入探讨了许多衍生问题,加强了大家对重点条文的理解;还详细分析了企业实操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点,并给出了相应的风险应对建议,为大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培训非常具有价值,让企业对《公司法》的修订重点内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有较强的实务指导意义,为后续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相关内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企业合法合规发展保驾护航。

总部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2号楼B913室   豫ICP备14024321号-1
高新区挂牌公司服务协会官方公众号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 高新区挂牌公司服务协会 官方公众号,享受更精准的内容推荐!